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
第三号
2023年7月31日,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》,现予公布,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2023年7月31日
政策原文见附件。
(来源:内蒙古人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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